癌症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包括四个要素: 对早期诊断方案进行有效筛查, 使病人早期发现; 有效的早期治疗措施, 早诊早治后,患者可以长期生存, 降低死亡率; 覆盖面足够广, 对疾病的防治产生规模效益; 有效的保障措施, 如资金、卫技能力等, 确保其可持续发挥作用。
这四个方面也可以描述以下问题:
①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技术/方案是否有效?一般以死亡率为终点进行评估;②成本-效益是否合理?应对卫生经济学进行独立评价; ③技术团队的能力足以承担任务吗?④资金能保证吗?⑤能否形成公共卫生政策,使其持续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 ?
前两个问题是科学问题, 应通过符合循证医学标准的临床研究进行回答。在发达国家, 临床研究证明,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癌症早诊早治方案,易于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成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部分。这主要是由于其完善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 对技术能力和资金投入的限制较少, 介入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三方( 服务中介) 又能及时认识, 与“晚诊晚治”相比,癌症早诊早治, 节约资源, 与其利益一致。
以下三个问题更多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涉及医疗卫生制度、政策、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即使科学证明某些癌症的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技术/方案是有效的, 在发展中国家应用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 这是试点和逐步推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具体解决能力建设和成本分担机制, 用事实来表明其可行性, 并就实施达成共识。试点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案, 创新实施措施, 实施癌症早诊早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我国地域广阔,发展不平衡,
推广癌症早诊早治方案前的试点更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