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百科信息频道:哪些企业将被征收环境保护税?这是企业界最关心的问题。《环境保护税(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噪声、工业噪声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但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储存或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化工企业征税对象
根据草案,环境保护税的对象分为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对于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根据每个出口的污染物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个(重金属污染物为5个)。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出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污染物数量。
在税目税额表中,水污染物包括61种第一类和第二类污染物,其分类基于《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草案要求同一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化工企业双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情况有两种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收标准与现行污水费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人民政府可以考虑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要求,在规定的税收标准上适当增加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并报国务院备案。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应当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在超标排放的两种情况下,将被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
具体来说,当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总排放指标时,按当地适用税标准的两倍征收。
另一种情况是,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总排放指标的,按当地适用税标准的三倍征收。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环境保护税的“折扣”。纳税人排放应税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50%以上,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化工企业免征环保税的优惠场景
同时,草案提出,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需要或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制定环境保护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免征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情况,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大规模育种)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航空器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其中,机动车等交通工具排放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环境规划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21世纪经济报告分析,“既有交通污染物排放难以核实的原因,也有车船税、燃油税等税收项目的原因。”
企业如何缴纳环保税?
根据草案,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按季、按年征收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申报内容方面,重点监测(污染物排放)企业与非重点监测(污染物排放)企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重点监测(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审查意见。
非重点监测(污染物排放)纳税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核实和公告。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时,纳税企业从事海洋工程,将应税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排放到中国管辖范围内的,应当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具体纳税申报事项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此外,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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